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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葬補助申請Q&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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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葬補助申請Q&A

Q:如何請領國⺠年⾦的喪葬補助?

⼀、申請條件:
在國⺠年⾦加保期間(65歲前)死亡的被保險⼈,可以由「⽀出殯葬費的⼈」請領喪葬給付。
⼆、申請期限:
被保險⼈死亡次⽇起算5年內。
三、準備⽂件:
(1)國⺠年⾦喪葬給付申請書。
(2)申請⼈(⽀出殯葬費的⼈)⾝分證正反⾯及存摺封⾯影本。
(3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4)除⼾證明:載有死亡登記⽇期的⼾⼝名簿影本。
(5)⽀付殯葬費的證明⽂件正本。
備⿑以上⽂件寄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⼆段42號「勞保局國⺠年⾦組」或送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。
⾦額是按照被保險⼈死亡當⽉之⽉投保⾦額⼀次發給5個⽉,以⽉投保⾦額18,282元為例,喪葬補助⾦額為
18,282元×5=91,410元。

⼀、申請條件:
公費安養榮⺠(含⼤陸探親死亡安養榮⺠)其實際辦理殯葬事務之遺囑執⾏⼈、家屬、五親等內⾎親或姻親可提出申請。
⼆、申請期限:死亡⽇起1年內。
三、準備⽂件:
1.申請⼈⾝分證明及存摺影本。
2.亡故榮⺠⼾籍資料證明⽂件(需有死亡記事)。
3.未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4.備⿑⽂件向各榮⺠之家或各縣市榮⺠服務處提出申請。

⼀、申請條件:
勞⼯保險被保險⼈本⼈死亡/勞⼯保險被保險⼈家屬死亡
⼆、喪葬津貼:
1.被保險⼈在保險有效期間因傷病或職業傷害/罹患職業病死亡時,由「⽀出殯葬費之⼈」提出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5個⽉。
2.被保險⼈遺屬若不符合請領遺屬年⾦或遺屬津貼的條件,或無遺屬,可由「⽀出殯葬費之⼈」申請,請領喪葬津貼10個⽉。
三、勞⼯保險被保險⼈家屬死補助標準:
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當⽉起前6個⽉之被保險⼈平均⽉投保薪資,依下列標準發給:
1.⽗⺟、配偶死亡:3個⽉。
2.年滿12歲之⼦女死亡:2.5個⽉。
3.未滿12歲之⼦女死亡:1.5個⽉。
四、申請期限:
⾃得請領⽇起5年內。
五、準備⽂件:
1.勞⼯保險被保險⼈本⼈死亡
(1)本⼈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
(2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3)除⼾證明:載有死亡⽇期的全⼾⼾籍謄本及請領⼈現住址⼾籍謄本(於死者死亡⽇期之後申請)。
(4)殯葬費⽤⽀出單據或證明⽂件。
※若⽀出殯葬費之⼈為當序受領遺屬年⾦或遺屬津貼者,得以切結書代替。
2.勞⼯保險被保險⼈家屬死亡
(1)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被保險⼈⾃⾏申請即可)
(2)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(3)載有死亡登記之⼾⼝名簿影本,及被保險⼈⾝分證或⼾⼝名簿影本。
(4)備⿑以上⽂件寄/送件到:勞⼯保險局。
※持有⾃然⼈憑證者,可利⽤本局網站「個⼈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」系統網址:edesk.bli.gov.tw/na/申請,不
需填寫書⾯申請⽂件郵寄或親送。

⼀、申請條件:
被保險⼈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,可由「⽀出殯葬費之⼈」申請。
⼆、申請期限:
⾃被保險⼈死亡當⽇起2年內。
三、準備⽂件:
1.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。(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、負責⼈、經辦⼈及請領⼈印章)
2.死亡證明書(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/死亡宣告判決書)。
3.載有被保險⼈姓名之⽀出殯葬費⽤證明⽂件(如治喪費⽤開⽀單據,抬頭請填申請⼈姓名)。
4.若是配偶或⼆等親內親屬,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⽂件,可免附⽀出殯葬費⽤證明(養⼦女請領,要附記載有收
養⽇期登記之⼾籍資料)。
5.被保險⼈⼾⼝名簿影本(記事請勿省略)
四、注意事項:
1.如使⽤不同⼾親屬⼟地加保,另⾏檢附⼟地所有權⼈現住⼈⼝⼾⼝名簿影本(含記事)及加保農地的⼟地資料/
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⽂件。
2.申請農保喪葬津貼,請檢附新式⼾⼝名簿影本,毋須檢附⼾籍謄本。
3.⾦額是按被保險⼈死亡發⽣當⽉之投保⾦額,⼀次請領15個⽉(153,000元)。